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《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(槐东厂区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(槐东厂区)
建设单位: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upfiles/file/20220113154613.pdf
专家意见upfiles/file/20220113154825.pdf
公示时间:2022年01月13日-2022年02月12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