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《衡水市精硕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输送机、通风设备、保温门窗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输送机、通风设备、保温门窗生产项目
建设单位:衡水市精硕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upfiles/file/20180212142054.pdf、验收专家意见upfiles/file/20180212142128.pdf。
公示时间:2018年2月12日-2018年3月11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 |